| 市政府办公厅昨日下发通知,要求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商业门店不得在其建筑物外立面或营业场所周边随意悬挂横幅、条幅、布幔等户外宣传品。从即日起全市展开专项整治活动,将于1月10日前将户外宣传物品全部清理摘除。
近期,西安市一些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商业门店在其建筑物外立面或营业场所周边,随意悬挂涉及公益或商业内容的横幅、条幅、布幔等户外宣传物品,严重影响了城市容貌,有损城市品位。从即日起,我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展开清理摘除悬挂类户外宣传物品专项整治活动。现有户外宣传物品必须于1月10日前清理摘除完毕。涉及公益内容的户外宣传物品由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进行督促;涉及商业内容的户外宣传物品由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督促。
此后,各部门、单位、企业等未经审批不得随意设置户外宣传物品,如遇特殊情况,须经市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同意后,限时设置、及时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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