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节能减排压力日增,政府近期频频“亮剑”。10月1日起,《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两部法规将正式施行。
加上此前已颁布施行的《节约能源法》,中国在节能领域的立法进程正呈加速状态。但就民间执行层面而言,资金来源、激励机制仍是阻碍节能取得跃升的主要难题。
公共机构节能可收“30%效应”
7月23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上述两部《节能条例》获得原则通过。也正是此次会议提出了加强节油节电工作和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建议。随后,《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这两份“红头文件”相继发布。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提出了“公共机构负责人”的概念,明确规定公共机构负责人须对本单位的节能工作全面负责,本单位的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将作为考核评价负责人的依据。
该条例同时要求,公共机构应按规定进行能源审计,对本单位用能系统、设备的运行及使用能源的情况进行技术和经济性评价,根据审计结果采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措施。
提高公共建筑节能上的要求,能产生多大的效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称“住房部”)副部长仇保兴今年曾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一次发布会上透露,强化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管理,估计可节约30%以上的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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